問:我的大學室友 今年4月份入職的一家公司,是一個美籍華人在國內(nèi)開的類似工作室的公司,雇傭了一共5名員工,所有的員工包括我的朋友工作期間都是沒有合同沒有保險的,我室友工作了五個半月后提出要合同和保險,公司沒有同意,說這不符合公司制度,最終我室友選擇了離職,但是到離職之日公司還拖欠工資半個月的,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到仲裁機構去告他們。 補充一下,在我室友上班著五個多月期間,包括端午節(jié)在內(nèi)一共休了4個雙休日,其余的周末都是加班 ,而且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7點多,否則就算曠工 扣錢。在離職前我讓我室友保留了所有他做過的東西 和 相關文件 日志 郵件 不知道這些能否算是證據(jù)。
答:一有權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,可提出以下仲裁請求:
1、支付4個半月工資的未簽書面合同賠償金;
2、補上社會保險;
3、支付經(jīng)濟補償金;
4、支付加班費、拖欠的工資及其總額25%的經(jīng)濟補償;
二、所述證據(jù)不充分,需要提供諸如工作證工資條等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更充足的證據(jù)才有勝訴把握。http://www.haufe.cn/